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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示的要求,经依法审查确认,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符合法定条件,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将我县新增2个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予以通告。
附件:闽侯县新增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