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天驱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配套综合楼、2-1#车间、3-1#车间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5-07-08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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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侯县天驱工艺品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闽侯县天驱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配套综合楼、2-1#车间、3-1#车间项目位于闽侯县白沙镇。现闽侯县天驱工艺品有限公司申请对建成的闽侯县天驱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配套综合楼、2-1#车间、3-1#车间项目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闽侯县天驱工艺品有限公司提出,为进一步满足生产使用需求提升绿化整体效果,在不改变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对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微调,具体情况如下:

  1.综合楼一层电信机房取消,调整为架空机动车位。

  2.西北侧出入口位置向西移动约25米,所对应位置绿化和车位相应调整。

  3.各楼栋屋顶层栏杆上因使用和安全要求在原审批通透式栏杆上方增加一圈高40cm构架,不影响规划高度。

  4.景观绿化、机动车位及非机动车位在满足原规划指标的情况下进行优化调整。

  (具体详见附图)

  我局拟按现状予以规划核实。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原审批规划图及现场实际施工图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地点为“闽侯县天驱工艺品有限公司”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www.minhou.gov.cn),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8日至2025年7月21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22062329)。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1.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原审批规划图、现场测绘图、原审批南北立面图、实际施工南北立面图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