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侯政文[2017]6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快我县建筑企业发展壮大,现就2017年建筑企业扶持奖励金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我县的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监理企业及县外在我县缴纳税收的建筑企业等,凡在2017年期间满足《通知》之9《闽侯县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壮大九条措施》要求,均可向我局提出奖励金申请。
二、申报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材料包含:
1、申请报告(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开户证明复印件;
5、国税、地税出具的认定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均要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上需加盖企业公章。申报过程中如需其他证明材料,我局将及时通知企业补件。
三、申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超过申报期限的,我局将视为企业自动放弃奖励金。
四、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一次性向我局提出奖励申请。申报过程中,如遇到政策理解存在疑义的应及时向我局建筑业科或本县建筑业协会提出,以便我局作出解释。
附件:《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侯县推动新一轮经济创新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侯政文[2017]65号)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