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8-06-29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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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7〕11号),我办就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展开关于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移动源等三类污染源普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具体询价项目见附表一),欢迎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报价。请有意向的机构2018年7月2日下午18点前将备注2闽侯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政府购买服务询价明细表填写盖章后通过传真或邮箱发给我办。

联系人:王晓桢

联系方式:0591-22982585;13950361595

传真:0591-22982585

邮箱:790687873@qq.com

 

附件:闽侯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告

 

闽侯县第二次全国污

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附件

 

闽侯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告

 

一、项目名称

闽侯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范围及内容

(一)、购买服务项目

闽侯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服务

(二)、购买服务范围

实施方案、两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两员培训考试、普查的宣传、入户普查、与普查相关的现场监测入户调查、内部质量控制及评估报告、项目实施技术报告、项目评估报告编制、普查数据的汇总等。

(三)、购买服务内容(具体以上级污普办要求为准)

1、实施方案;闽侯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宣传方案、人员培训方案细则,质量控制方案等第三方技术服务细则;

2、两员选聘:选聘不低于100名普查员(含10名普查指导员),工作年限是1年,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要求:(1)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统计调查且具有一定的环保知识,并具有相关类似工作经历;(2)具有较强有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责任心强且工作认真细致;(3)身体健康;

3、人员常驻:选聘5名人员在普查办公室(采购方)常驻办公,工作时限1.5年的工资(包括5险1金),要求工作能力强,文字功底好,大专以上学历、表达清楚、身体健康的人员;

4、工作场所:为便于工作上沟通协调,必须在县环保局附近设有临时办公场所,直到普查工作结束;

5、培训工作:(1)所有聘请的两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均必须参加省市县污普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2)受采购方委托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污染源普查培训(含普查数据会审会),组织承办不少于3场专业污染源普查培训。

6、普查的宣传:根据上级污普办及本地特点进行普查宣传;

7、内部质量审核及评估:(1)确保严格按照普查技术规范指导普查对象准确无误填写普查报表,现场审核有关数据和普查报表信息的合理性和完整性,并按相关要求上报;(2)同时做好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及移动源等内部质量控制工作,按照国家普查相关规定;接受上级部门对入户调查信息进行现场复核,及时向县普查办报告普查表审核、现场复核过程中遇到和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整改;

8、全程参与我县污染源普查工作,验证和完善有关污染源普查的技术路线、方法,验证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

9、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向上级污普办及县污普办汇报工作进度,全力配合上级污染源普查的事中,事后质量抽查,验收等工作;

10、自备手持终端参数等于或者优于上级污普办要求技术参数及软件安装和维护,同时配备每台每月的上传数据的无线网络的流量。

11、交通:应配1部车专门用于普查日常工作,时间到2019年12月31日;为保证入户调查进度,应配不少于10部车用于现场入户调查;

12、技术报告编制:普查结束后组织开展县级普查技术报告的编制与评估;

13、上级污普办和县污普办要求的其他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购买服务的费用

1、两员选聘费用;

2、两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培训场地费用,教材印刷,聘请培训专家费用,场地费用,餐费,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

3、普查的宣传:宣传方案的制定,传统宣传,宣传资料,告知书的制作发放(覆盖所有被普查对象),微信等网络宣传;

4、污染源调查费:入户清查和入户普查以及与普查相关的现场监测入户调查产生的劳务费、交通费用(污染源普查全过程所需车辆的费用-含车辆折旧费、过路费、油费、维修费等、餐费、通信费用,建立普查名录以及普查、核算等费用;其他普查相关所有费用;

5、有关技术报告撰写:包括(不限于)项目实施技术报告、项目评估报告编制、普查数据的汇总报告:包括编写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普查质量评估,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分析报告、普查公报、编制普查成果开发和应用工作指南,制定普查成果使用管理办法等;普查内部质量控制、抽查及评估报告费用;

6、办公费用:所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集中办公场所的租用费(租期1.5年),及其办公环境运行费用(配置办公电脑、办公桌椅、打印传真一体机,电话,文件柜等);自行配备上级指定的pad移动设备不少于40台、办公用电脑及其普查期间产生的流量费用等费用;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及第三方机构用于普查工作的办公耗材费用;

7、普查全过程资料、汇编、档案管理、报表管理费用;

8、以上费用为列举,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的费用,存在普查过程中其他不可预见的费用,采购方不另外支付其他费用给投标单位。

三、政府购买服务原则要求

(一)坚持公开原则

污染源普查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担任务的承接主体

(二)注重能力实绩

根据任务需求和具体工作内容,优先考虑具有与承担任务相关工作基础,且信誉良好专业能力强执业规范管理水平高工作实绩好的承接主体

四、承接主体的资质条件

(一)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五)承担过与委托任务类似的相关工作,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六)承担普查现场监测任务的还须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七)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基本条件要求。

五、承接主体的服务要求

1、招聘的普查员要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环保知识,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熟悉当地基本情况,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具备较强法治意识、保密意识和安全意识,身体健康;普查指导员要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统计调查且具有一定的环保知识,具有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招聘的普查员、普查指导员要按时参加上级普查培训,学习普查机构的要求,考试合格后,拿到省以上污染源普查机构颁发的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才能应聘上岗。证件只限于普查工作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对非法使用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执行入户调查等普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出示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

4、负责向普查对象宣传污染源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内容,提高其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认识,解答普查对象在普查过程中的疑问。

5、了解普查对象基本情况,按照普查技术规范填报信息,对有关数据来源以及报表信息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现场审核,并按要求及时上报。

6、加强普查质量管理,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制度和完善的普查技术档案。

7、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六、合同执行时间

1、签定合同后中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交接手续。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七、承接主体履行保密义务

承接主体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保守工作秘密,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准私自复制、存贮普查数据,不准把普查办公设备联接互联网或带出办公场所。

备注:1、闽侯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内容

          2、闽侯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政府购买服务询价明细表


备注1

闽侯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内容

普查对象为闽侯县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2)、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3)、移动源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备注2

闽侯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政府购买服务询价明细表

类  别

工作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预 算 要 求

服务包

污染源普查(小计)

 

 

一、两员选聘费用

污普办招聘人员工资

 

5名人员在普查办公室(采购方)常驻办公,工作时限1.5年的工资(包括5险1金);

入户调查期间不低于100名普查员(含10名普查指导员),工作年限是1年

二、培训费

县组织的各种培训(委托机构承办)

 

受采购方委托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污染源普查培训(含普查数据会审会),组织承办不少于2场调查培训,1场总结培训(含场地租用费、材料印刷费、聘请专家费、伙食费等)

三、宣传费

普查的宣传

 

宣传方案的制定,传统宣传,宣传资料,告知书的制作发放(覆盖所有被普查对象),微信等网络宣传

四、调查审核费

污普表填报、审核费

 

工业源企业2894家;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4家;

移动源

交通费

 

应配1部车专门用于普查日常工作,时间到2019年12月31日;

为保证入户调查进度,应配不少于10部车用于现场入户调查(含车辆折旧费、过路费、油费、维修费等)

五、编写费

1、编写普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工业源企业2894家;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4家;

移动源

2、普查内部质量控制、抽查及评估报告;

 

3、最终县本级普查技术报告的编制与评估

 

六、办公费用

1、普查办公设备

 

所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集中办公场所的租用费(租期1.5年),及其办公环境运行费用(配置办公电脑、办公桌椅、打印传真一体机,电话,文件柜等);自行配备上级指定的pad移动设备不少于40台、办公用电脑及其普查期间产生的流量费用等费用

2、办公耗材

 

按照每月计,时间到2019年12月31日

3、印刷费

 

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报表、宣传材料、宣传单等印制

七、档案管理报表管理

地方普查机构认为可以委托的其他工作

 

 

合计

万元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