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自然听字[2020]第0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及福州中建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本机关决定于2020年7月2日上午九时,在本机关六楼会议室公开举行福州中建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建花园”项目未按规划许可(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一案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黄钦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听证员:黄泽露(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记录员:林 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经查,福州中建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建花园”项目未按照县住建局2013年8月8日审批的总平面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地下机械车库A、B。
2020年6月16日,本机关向福州中建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侯自然行罚告字[2020]070号),告知拟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地下机械车库A、B工程造价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的处罚。福州中建壶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该行政处罚金额偏高,书面提出了听证申请。
申请参加听证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本处罚案件相关利害关系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携带本人书面参加听证申请书(注:听证申请书中须注明听证申请人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等利害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前往本机关六楼办公室递交听证申请。逾期未递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要求参加听证的权利。若届时申请听证的相关利害关系人人数超过5名,本机关将通过推选方式,推选出5名听证代表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泽露 联系电话:22981316
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滨江商务中心C座5层至6层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