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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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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宗 |
系统内普法 |
宗教界人士 |
《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等宗教政策法规、安全知识讲座、反邪教知识讲座 |
培训班、以会代训 |
培训班、以会代训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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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宗 |
社会面普法 |
全社会 |
民族宗教政策法规 |
发放宣传品、宣传册,在交通要道悬挂宣传横幅,通过LED显示屏进行宣传 |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法律六进”宣传教育活动等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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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宗 |
系统内普法 |
基层民族宗教干部 |
《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等 |
培训班 |
培训班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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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侨办 |
系统内普法 |
侨务系统干部职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福建省保护华侨投资权益若干规定》、《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办法》。 |
文件、宣传册 |
会议、培训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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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侨办 |
社会面普法 |
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
LED电子显示屏、宣传册、公众号 |
志愿服务、咨询、走访企业 |
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