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1日,我局分别收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书》(仓法建〔2023〕7号)、《检察建议书》(侯检建〔2023〕16号),两份建议书指出:我局婚姻登记中心于2004年6月17日作出的当事人林春英结婚登记业务(结婚证字号:祥婚字第241号),存在因当事人变更姓名而产生两次结婚登记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为该案件符合作出撤销婚姻登记记录的情形,现予以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我局将作出撤销该婚姻登记记录的决定。
特此公告
闽侯县民政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