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文件精神,现依法对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内容为“新增行政监督检查事项1项:对为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新增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销毁;新增行政处罚事项5项:对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行政处罚,对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行政处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及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企业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行政处罚,对未按照规定注明或者提供相应量的法定计量单位等效值或者换算关系的行政处罚;删除行政处罚事项2项: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处罚,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