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单位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1.闽侯县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2个县级水源地:闽侯县自来水公司(青岐)水源地;2、福清闽江调水工程峡南水源地;7个乡镇级水源地:上街镇青源水厂侯官水源地、上街镇青源水厂溪源宫水源地、祥谦镇三溪口水库水源地、南通镇方山水库水源地、白沙镇溪坪水库水源地、南屿镇蓬莱溪水库水源地、南屿镇王庙水库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
2.《闽侯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
3.《闽侯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修编。
三、项目依据和必要性
为保障我县环境安全,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根据《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的规定要求,《闽侯县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闽侯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闽侯县自来水公司(青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清闽江调水工程峡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街镇青源水厂侯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街镇青源水厂溪源宫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祥谦镇三溪口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通镇方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白沙镇溪坪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屿镇蓬莱溪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南屿镇王庙水库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拟修编,现欢迎相关单位参与报价。
四、技术服务主要任务和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1.饮用水水源地根据“一源一案”的原则编制,(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按照相关规范,开展水源地基础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水源地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修编《闽侯县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应按照生态环境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开展实地调查和资料收集,编制完成适用于闽侯县人民政府应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修编的《闽侯县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符合《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文件要求,符合闽侯县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实际要求。
应急预案修编应符合相关修编规定,最终形成的应急预案需通过专家评审,并经闽侯县人民政府审核颁布实施。
五、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3.三年内有县级以上或相关预案编制案例的企事业单位。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询价文件中所需要的相关资质文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备相关业务资质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3)近3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介绍及证明材料。
2.报价文件:需提供含调查费、资料费、报告编写费、预案专家评估会议费用等明细及其总价。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报价细目及其总价、资格证明材料,于2026年1月15日16:00之前,封包盖章后送达、邮寄我局或发送至邮箱:mhhbjls@163.com。报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材料有虚假,则报价无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我单位可提供以上应急预案(除蓬莱溪水库和王庙水库水源地)通过第一次专家评审并修改的2024年版初稿。蓬莱溪水库和王庙水库水源地应急预案可提供2025年6月闽侯原高新区印发版。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E栋2层208
联系人:吴爱清 联系电话:1528062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