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实验室药品耗材等采购项目的预询价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01-27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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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实验室监测任务顺利开展及监测数据质量的准确可靠,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就实验室药品耗材等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实验室药品耗材等采购项目

二、名称及限价:(详见清单)

包1

药品耗材

包2

标样

包3

标气

三、要求: 

1.质量要求: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我方技术参数要求,选用国家合格产品,提供的耗材应适用于环境监测;

2.质保要求:我局购买的所有药品耗材及标样、标气的质保期限应不低于原厂家的承诺,供应商中标供货时所提供的药品耗材及标样质保期限为一年的生产日期距离发货日期不超过2个月,质保期限为半年的生产日期距离发货日期不超过1个月,质保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生产日期距离发货日期不超过半年。

3.售后服务:免费送货至指定地点(实验室位于二楼、四楼,无电梯),如果送货过程出现损坏或剩余的使用质保期限不符合要求的,供货商应负责更换;

4.采购人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耗材、化学试剂等所采购物品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人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交货时间:由于部分药品试剂有效期较短,应根据我方需求分批供货。供应商在接到我方供货要求时,应在两周内供货,若无法完成供货需说明理由。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包1的药品耗材中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需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需承诺符合要求)。

五、报价须知: 

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运输、售后、税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此次询价仅作为后期招标项目采购控制价格参考依据,不作为招投标中标依据。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包1的药品耗材中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需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单(含耗材单价、总价等),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供应商应按包分别提供报价单,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应标单位公章,在密封袋注明所投的包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询价截止日期: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于2026年2月3日17:00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或邮寄我局。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入城路585号。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22065719。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