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以“双随机、一公开” 为基本监管方式,结合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全面规范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领域经营行为,保障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严格执法整治,净化市场环境。
二、检查事项及具体内容
(一)检查主体
闽侯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受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闽侯县新闻出版局委托承担闽侯县文化市场监督检查职能,由闽侯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以闽侯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闽侯县新闻出版局的名义具体实施行政检查。
(二)检查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
(三)检查内容和检查频次
组织开展辖区内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工作。原则上,对同一企业年度现场检查频次不得超过4次(不包含上级交办、统计转办、投诉举报等个案检查,以及上级发布的专项检查事项)。
(四)检查方式
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应合理确定监管对象,科学实施抽查检查,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检查方式为现场检查,主要包含日常检查(含“双随机”检查)、综合查一次、个案检查、专项检查模式。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制作检查笔录,并将检查结果录入“闽执法”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
(二)坚持双随机、一公开为主,专项检查、重点监管、联合执法为辅,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干扰。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整改、立案查处,形成监管闭环。
(四) 本计划可根据上级部署、市场变化及工作需要,适时动态调整。
附件:2026年闽侯县文化市场行政检查工作安排表
闽侯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