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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原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州泰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榕高新市监执罚〔2025〕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福州高新区管委会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其中市场监管职能由本局承接。经复核,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撤销榕高新市监执罚〔2025〕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