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关于闽侯县2026年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技术服务项目的询价采购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05-0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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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闽侯县2026年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闽侯县2026年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技术服务项目

二、采购单位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三、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根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环办固体函〔2026〕51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6〕4号)要求,完成闽侯县2026年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指导250家企业开展“三清单”(生产、使用、销售清单)填报,并现场核实数据准确性;协助采购人确认最终调查对象,排除已关闭、不生产、不加工使用相关化学物质(1395种类基础调查物质、744种类详细信息调查物质、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5种类履约信息调查物质)企业,建立相关企业清单和佐证材料;指导调查企业完成数据填报。

2、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对企业填报数据质量的一致性、规范性、完整性、协调性等重点数据质量开展审核,配合开展现场复核工作(不低于填报总数的10%)。

3、协助对接国家、省、市级抽查复核,跟踪审核结果,对于被退回的调查对象,及时对接审核意见,指导调查对象修改完善。

4、根据上级要求,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总结报告和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数据分析报告编写。

5、必要时组织业务培训,可采取会议、网络、视频等形式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统计调查制度、调查专用系统操作、统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要求等。提供线上线下答疑指导。

(二)进度安排

在2026年5月16日前按照上级要求,完成清单筛查、数据审核并配合做好现场复核、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总结报告和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数据分析报告编写。

(三)供应商确认方式(评标方法)

在满足本公告所有资格要求和服务要求的有效供应商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报价最低者中标)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付款方式

1.第1期款(30%):合同签订后,待财政资金到位,中标方提供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预付30%;;

2.第2期款(30%):组织统计调查范围内企业完成数据填报并完成县级审核上报市局,待财政资金到位,中标方提供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

3.第3期款(40%):数据填报通过市局审核,待财政资金到位,中标方提供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

(五)禁止转包:本项目严禁转包。

四、报价须知

1.本次报价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不超过9.8万元,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万元)报出,应视为总价已包括但不限于:食宿费、交通费、专家费、劳务费、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2.报价单位应当遵守保密协定,不得将统计调查结果用作其他用途。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需有相关业务经验(如污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环境统计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

4.相关工作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一份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污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环境统计工作、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业绩证明。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6.供应商无行政处罚记录,一经查处即按废标处理。(提供承诺书)

7、供应商近3年内(从公告之日起倒算)因篡改数据、伪造、变造等手段受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官网公布、通报、警告、处罚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提供承诺函)

8.项目报价单。

9.报价相关材料每页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5月11日17:00前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不接受邮寄)至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210室)。联系人:韩女士(电话:0591-22928280),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有效投标供应商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2.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和提交文件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人)。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