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6〕21号)文件精神,市老区办将2026年省级革命老区发展(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专项资金10万元分配我县,明确专项用于未列入革命文物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建设工作。为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精准合规、项目推进科学有序,我局前期组织工作专班赴祥谦镇凤港村开展实地调研,对三元桥地下交通站遗址的现状、保护利用需求进行了全面核实。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将10万元专项资金正式下达至祥谦镇人民政府,用于补助凤港村三元桥地下交通站遗址保护利用建设。
请各受扶单位严格按照《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19〕9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上述资金请列入2026年 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 事务支出”科目。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7日之内拨打举报电话。
举报电话:闽侯县民政局老区办 22069823
闽侯县民政局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