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闽侯县南屿食用菌协会等3家社会组织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7-16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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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闽侯县南屿食用菌协会、闽侯县南屿小乐乐幼儿园和闽侯县上街育苗幼儿园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上述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述社会组织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社会团体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闽侯县民政局

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