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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闽侯县南屿食用菌协会等3家社会组织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7-16 09:39
经调查,
闽侯县南屿食用菌协会、闽侯县南屿小乐乐幼儿园和闽侯县上街育苗幼儿园
未按规定接受
20
21
年度、
20
22
年度、
20
23
年度、
20
24
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三)
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上述
社会组织
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
社会组织
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
社会组织
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上述
社会组织
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
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上述社会团体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
闽侯县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依法向
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闽侯县民政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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