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来源: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09-28 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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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珠:

本局于 2026 年 8月13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侯市监南罚催〔2026〕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闽侯县南通镇商贸大道5号(南通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侯市监南罚催〔2026〕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侯市监南罚催〔2026〕1号)

联系人:叶晓杰 联系电话: 0591-22883135

联系地址:闽侯县南通镇商贸大道5号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