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闽侯县甘蔗格林贝特领海幼儿园、闽侯县吐故纳新培训中心、闽侯县上街博仕后幼儿园、福州高新区则徐自愿戒毒所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本机关拟对上述4家社会组织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闽侯县甘蔗格林贝特领海幼儿园、闽侯县吐故纳新培训中心、闽侯县上街博仕后幼儿园、福州高新区则徐自愿戒毒所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4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下列社会组织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或者闽侯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办公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E栋3层,联系电话22068060。
特此公告。
闽侯县民政局
202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