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闽侯县白沙林寨果蔬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来源: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5-06-24 17:31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闽侯县白沙林寨果蔬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1):

你单位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本局于2025516以公告方式将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告知你单位,你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本局视为放弃此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见附件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你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经营资格终止,营业执照及注册号作废,其债权、债务应由依法组成的清算组进行清算,并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本处罚决定将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予以公示。

 

附件1:闽侯县白沙林寨果蔬专业合作社等2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

附件2: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侯市监信吊处罚〔20252号)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