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2025〕113号
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青口千家山生态公园沪屿片安居楼和宏屿狮鼻山安居楼收费标准的函》(侯民函〔2025〕1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安居楼建设实际、成本等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核定青口千家山生态公园沪屿片安居楼和宏屿狮鼻山安居楼收费标准如下:
一、青口千家山生态公园沪屿片安居楼收费标准:骨灰格位费1148元/个,管理费59元/个·年;宏屿狮鼻山安居楼收费标准:骨灰格位费1013元/个,管理费43元/个·年。
二、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不得上浮。
三、本收费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文件执行。贵局应督促收费单位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15”,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