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发改〔2025〕114号
县教育局:
《闽侯县教育局关于淘江中学申请调整学费住宿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考虑成本监审及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闽侯县淘江中学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闽侯县淘江中学初中学费标准为165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2280元/生·学年。
二、本函自2025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取。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