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闽侯县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补充修编成果听证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7-03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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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584日举行闽侯县2024年城镇基准地价补充修编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5年8月4日(星期一)上午9:30举行,时间半天。

二、地点

闽侯县商务中心C栋618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本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以及公民等。

四、申请

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并于2025年8月3日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地址:闽侯县商务中心C栋407室,联系人:吴燕,电话:13164808090)。

五、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申请人应提前了解、熟悉闽侯县城镇基准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闽侯县实际情况,对本次闽侯县城镇基准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4.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5.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