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商务局关于2025年家电、家装厨卫、3C产品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复审审计 项目简易公开询价的公告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5-08-06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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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州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方案》、《福州市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 补贴活动方案》及《福州市3C产品购新补贴工作方案》、《关于抓紧做好以旧换新补贴材料上传和复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5年家电、家装厨卫、3C产品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的补贴申报材料复审由参与企业的推荐县区负责,为加快我县复审进度,计划采购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我县2025年家电、家装厨卫、3C产品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的补贴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欢迎符合条件的审计单位和机构积极参与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2025年家电、家装厨卫、3C产品等消费品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的补贴申报材料复审审计项目

2.活动资金总量:按当前活动规则和核销情况,预估线上、线下活动合计审核单量在9-10万单之间(单量区间仅供参考,实际单量不排除会超出或少于预估范围)

3.服务周期和范围: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服务时间可能根据中央、省级通知要求或审核进展变更),最终时间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确定。服务周期结束后,在中央、省、市审核、审计、巡视、巡察等相关工作时,需配合做好工作说明和材料提供。

二、对采购项目单位要求

审计人员承接项目后,应抓紧熟悉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政策,配备人员专班对企业申请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3C产品购新补贴活动的材料进行复审,原则上要求自系统收到新增复审(市局初审通过)申请7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因复审单量较大,复审审计单位应具备数字化、智能化建模等手段,能显著提升复审效率,加快复审流程,压减复审周期。

三、采购项目单位复审工作内容

应复审:1.销售统一发票;2.交易辅证材料(例如线下销售企业提交的POS签购单小票,线上销售企业上传的订单数据资料);3.物流配送信息(例如物流凭证或门店自配送凭证或消费者自提凭证)。相关材料要求详见《福州市商务局关于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3C产品补贴申报、审核要求的通知》(榕商务便函〔2025〕318号)。

四、审核工作要求

在省级以旧换新补贴申报平台上,对经福州市商务局初审通过的参与活动商家申请以旧换新补贴的材料进行复审:

1.严格复审。被委托方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复审,并对复审结果负责。

2.保密协议。被委托方应与委托方(政府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承担保密责任,严格控制审核信息平台账号、密码的知悉范围,非该项工作的主管人员和经办人员不得掌握和使用。被委托方应固定办公场所、固定电脑等设施设备登录、使用该账号。凡活动的所有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不得私自下载留存、擅自传播等,并待完成委托后全部移交或彻底销毁。

报价单位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拥有资质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包括会计、审计相关业务(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2.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3.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查询结果)。

4.根据市商务局指导意见,为体现审核工作的公正性,原则上福州市2025年家电、家装厨卫、3C产品以旧换新活动审核审计项目中标单位不可参与本次询价活动。

报价材料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信用记录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息结果、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查询结果)。

3.单位同意参加询价的承诺书(含材料真实性及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并由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4.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均可)。

5.会计师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以证书时间计算执业年限)、劳动合同(或聘书)及相关人员近6个月社保(如已退休提供退休证明)。

6.项目报价单。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每单0.39元(受理申请复审为一单);每单报价(应精确到分)要低于最高限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无效,政府采购预算控制价总价为3.9万元(按预测的100000*最高限价0.39/)。注:6.项目报价单。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每单0.39元(受理申请复审为一单);每单报价(应精确到)要低于最高限价,超过或等于最高限价无效,政府采购预算控制价总价为3.9万元(按预测的100000*最高限价0.39/)。注:复审结束后,以最终复审单数据实结算。以上应提交的材料若有缺漏,将视为废件。以上应提交的材料若有缺漏,将视为废件。

公告期限

1.截止时间:2025年8145:00。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密封送(寄)达(封面标注消费品以旧换新字样,标注联系方式,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以实际送达签收时间为准,逾期将视为废件;非工作日不收件。

2.收件地址:福州市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闽侯县商务局A栋612室。

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591-22062235

 

 

                                    闽侯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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