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位于闽侯县上街镇,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于2023年11月6日经我局批复,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1276153.40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200150.05平方米,容积率0.63,建筑密度22.16%,绿地率48.80%;总建筑面积782930.9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61362.2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65995.71平方米。
现建设单位因校区发展建设,向我局申请在北校门广场东北侧新建学生公寓,该学生公寓由1#、2#、3#、4#学生公寓组成;该组团学生公寓总建筑面积为25890.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274.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616.58平方米。(具体详见图纸)
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学生公寓建筑设计方案由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调整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用地面积1276153.40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1200150.05平方米,容积率0.6344,建筑密度22.40%,绿地率48.80%;总建筑面积785547.5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61362.26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4206.9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68808.35平方米。
经审核,调整内容符合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20日。公示地点:“闽江学院新建学生公寓”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科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地址: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编:350100)。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科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22981316,地址: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4层资规局法规科,邮编:350100)。
附注:
1. 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调整前后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