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过期后仍未办理延续手续,依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章的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续,原许可证无效,作出注销并公示处理。注销机构名单如下:闽侯上街曹晓明中医诊所、福州第一技师学院医务室、闽侯县祥谦镇兰圃村第二卫生所、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幸福村卫生所、闽侯县青口镇莲峰村卫生所、闽侯县青口镇宏二村卫生所、闽侯县青口镇沪屿村卫生所、闽侯县青口镇付竹村卫生所。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