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宏瑞实业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福建宏瑞实业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及备案一案,已调查终结。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无法全部取得联系,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的方式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告知书》(侯市监信处告〔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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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