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金水湖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单位”)开发的“富力金水湖郡”项目位于闽侯县竹岐乡竹西村。该项目于2019年11月6日取得富力城?金水湖郡10#、11#、Y6#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50121201900301号)及富力城?金水湖郡1#-3#、5#-9#、Y1#-Y3#、G8#-G12#楼及地下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50121201900302号);2019年10月31日取得富力城?金水湖郡幼儿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50121201900287号)。
鉴于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暂无法按原批准规划完成宗地内全部楼栋及配套设施建设,为保障已建成并符合要求楼栋的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顺利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对已完成建设并符合规划要求的部分楼栋(即“保交楼”楼栋)进行分期规划条件核实。此项申请系落实中央“保交楼、稳民生”政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分类处置、分期核验方式,优先保障已购房群众产权权益,最大限度减少社会风险。同时,建设单位在申请核验过程中,主动说明了项目建设中存在若干与原规划许可内容不完全一致的情况(详见下述调整内容)。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相关利害关系人(主要是购房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公共利益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我局依职权决定就“富力金水湖郡”项目申请分期规划条件核实所涉及的相关调整事项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旨在充分了解利害关系人对与申请分期核验楼栋相关的规划调整事项的意见,并将听证结果作为我局依法作出是否同意本次分期规划条件核实及相关调整事项决定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建设单位为申请分期规划条件核实(即先行验收“保交楼”楼栋)而说明的以下涉及申请核验楼栋及周边相关区域的、未按原规划建设到位的内容进行听证:
(一)配套设施建设调整(注:本次核验不包含这些未建配套设施的验收):
1. 幼儿园:原规划配建的幼儿园尚未建设。
2. 主出入口设施:原规划位于主出入口处的台阶及景观电梯未按原设计方案建设。
3. 沿国道绿化带:沿国道一侧原规划宽度20米的绿化带未按规划要求建设完成。
4. 充电设施:原规划要求配建的充电桩尚未安装到位。
(二)护坡工程调整(涉及申请核验楼栋安全):
原规划设计6#楼南侧护坡、8#楼、Y2#楼东侧护坡、Y3#楼南侧护坡、Y1#楼、Y2#楼南侧护坡、Y6#楼南侧护坡结构,在实际施工中变更为自然放坡形式。该边坡工程的最终安全认定由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程序负责确认。
(三)外立面材质调整(涉及申请核验楼栋本身):
3#、5#~11#、Y1#~Y3#、Y6#楼,共12栋外立面原设计中的装饰性格栅构件,在实际施工中被简化为涂料饰面。
(四)归家通道临时方案(涉及申请核验楼栋业主通行):
11#楼业主当前使用的归家通道为临时设置。根据原总平面规划,待A5b地块建设完成后,该区域将按规划要求建设正式归家通道,届时现有临时通道将予以封闭。
本次听证的核心目的在于充分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特别是业主)对上述规划调整事项的意见。若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调整事项无重大异议,我局将先行办理已完成楼栋的分期规划条件核实,以保障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权益。
二、听证核心目的与范围限定
本次分期规划条件核实的核心目的是先行解决已完成建设并符合要求的“保交楼”楼栋(即建设单位申请核验的楼栋)的规划验收问题,以保障相关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权益。
需要特别说明和强调的是:
(一)本次听证通过且我局同意分期核验的,仅是对申请核验的特定楼栋(即“保交楼”楼栋)的规划条件进行核实确认。
(二)本次听证及分期核验结果,不涉及、也不代表对公告中所述未建设配套设施(如幼儿园、主出入口台阶及景观电梯、沿国道绿化带、充电设施)的验收或豁免。建设单位仍负有按照原规划许可要求继续完成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法定义务,其后续建设完成后需另行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三)本次听证及分期核验结果,不涉及、也不代表对A5b地块就11#楼正式归家通道建设义务的豁免。建设单位仍需按原规划要求完成该通道建设。
本次听证的核心目的在于充分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特别是购房业主)对上述与申请核验楼栋相关的规划调整事项的意见。若相关利害关系人对上述调整事项无重大异议,我局将依法先行办理已完成楼栋(即“保交楼”楼栋)的分期规划条件核实。
三、听证时间
2025年11月24日上午9时。
四、听证地点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座6层会议室。
五、听证参加人及产生途径
(一)听证会主持人:魏小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听证员:黄泽露,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听证员:陈文奇,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记录员:邱 颖,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二)听证会代表
1.业主代表:本项目相关业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申请作为代表参加听证会。
有意愿作为业主代表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或邮寄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楼办公室提交书面听证申请:《听证会参加申请书》原件1份(须清晰注明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所购楼栋房号)、 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我局将根据业主申请情况,综合考虑广泛性、代表性(如楼栋、户型、是否已入住等因素)选定业主代表。逾期未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听证会代表申请权利。
2.建设单位:闽侯县金水湖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3.公众代表:本机关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闽侯县竹岐乡人民政府、专家等担任公众代表。
六、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听证事项(分期规划条件核实及与之相关的规划调整内容)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及其影响,并充分理解本次核验的限定范围(仅针对申请核验的“保交楼”楼栋本身),客观、清晰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四)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同时在闽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及项目现场显著位置发布。
(二)本次听证会的举行情况及听证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将作为我局依法作出是否同意本次分期规划条件核实(即先行验收“保交楼”楼栋)及相关调整事项决定的重要依据。若相关利害关系人接受听证中的调整,仅代表同意调整的内容不影响“保交楼”楼栋的本次验收。
(三)无论本次听证结果如何及分期核验是否通过,建设单位依法按原规划许可要求完成宗地内全部建设(包括未完成的配套设施)的义务不变。
(四)我局就本次听证事项的联系人:薛昌健,联系电话:22062329,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座4-6层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
附件:1.富力金水湖郡项目总平面图
2.富力城·金水湖郡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Y1立面图(外立面材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