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厨禾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已于2025年10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侯执法罚告字〔2025〕8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侯执法罚告字〔2025〕8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有权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建省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国资大厦
联系电话:0591-22079137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侯执法罚告字〔2025〕88号)
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