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振盛工艺品有限公司地块变更规划条件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5-11-1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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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振盛工艺品有限公司工业用地位于闽侯县鸿尾乡超墘村,该地块控规《鸿尾镇区350121-HW-E单元控规动态维护论证报告的批复》于2025年11月7日经闽侯县县政府批复。2025年11月17日,福州振盛工艺品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规划指标调整,现我局根据控规及不动产权证(闽(2025)闽侯县不动产权第9024413号、闽(2025)闽侯县不动产权第9024415号、闽(2025)闽侯县不动产权第9024416号、闽(2025)闽侯县不动产权第9024417号、闽(2025)闽侯县不动产权第9024418号)对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提出以下调整:

  (1)原用地面积24180平方米,现用地面积23173平方米;

  (2)原容积率1.6,现调整为≥1.45且≤2.2;

  (3)原建筑密度44.89%,现调整为≥30%且≤65%;

  (4)原绿地率15%,现调整为≥10.5%且≤20%;

  (5)同时增设规划设计条件:建筑限高≤36米。

  依据《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9日,公示地点: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www.min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如果对该规划设计条件调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98250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4-6层,邮编:3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