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我县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闽侯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全县范围内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共涉及15个乡镇,划定图斑共计2162个,总面积655.53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30.83%(详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闽侯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全县及各乡镇范围成果图
2.闽侯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图斑信息表
闽侯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