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厨禾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已于2025年12月22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侯执法罚决字〔2025〕88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侯执法罚决字〔2025〕88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福建省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国资大厦
联系电话:0591-22079137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侯执法罚决字〔2025〕88号)
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