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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先珠: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罗先珠涉嫌无照经营及破坏电子秤准确度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并作出处理决定。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理决定文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侯市监南处罚〔2025〕11号)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