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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局立案调查的福建日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并作出处理决定。因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行政处理决定文书(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书》(侯市监信处〔2026〕1号)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