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榕钢结构制品有限公司5#厂房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该项目原总平面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33406.7㎡(50.11亩),建筑占地10126㎡,总建筑面积24742㎡,计容总建筑面积30540㎡,容积率1.0,建筑密度33.3%,绿地率18.3%,机动车停车位6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306辆。
因国道拓宽等原因现建设单位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并申请办理福州新榕钢结构制品有限公司5#厂房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调整后总平面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32285.69㎡(48.43亩),总用地面积27185.06㎡(40.78亩),建筑占地13286.45㎡,总建筑面积26053㎡,计容总建筑面积30185.2㎡,容积率1.11,建筑密度48.87%,绿地率15.16%,机动车停车位118辆,非机动车停车位302辆。
以上调整内容符合地块规划条件及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及建筑设计方案文本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至2026年4月7日。公示地点:福州新榕钢结构制品有限公司5#厂房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