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云飞工艺品有限公司地块变更规划条件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 2026-04-13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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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云飞工艺品有限公司工业用地位于闽侯县鸿尾乡奎石村,1999年我局与福州云飞编织品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用地面积299.35亩,2022年福州云飞工艺品有限公司通过转移登记取得福州云飞编织品有限公司部分土地,用地面积150.36亩。   

  2026年4月1日,福州云飞工艺品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规划指标调整,现我局根据控规、不动产权证(闽(2022)闽侯县不动产权第0022963号)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提出以下调整:

  (1)原容积率1.03,现调整为≥1.2且≤2.2;

  (2)原建筑密度39.6%,现调整为≥40%且≤50%;

  (3)原绿地率30%,现调整为≥10.5%且≤20%;

  (4)同时增设规划设计条件:建筑限高≤50米。

  依据《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并征询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23日,公示地点: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www.min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如果对该规划设计条件调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75898)。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4-6层,邮编:35010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