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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存开、陈登锋、傅子妹、廖丽红:
在我局立案调查的保障房腾退案件中,你们作为当事人,我局依法向你们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催告函,你们均未签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相关文书材料(具体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侯建住保催〔2026〕2号(陈存开)
2.侯建住保催〔2026〕3号(陈登锋)
3.侯建住保催〔2026〕7号(傅子妹)
4.侯建住保催〔2026〕8号(廖丽红)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