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告送达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6-04-16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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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鸿源贸易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闽侯县尚干镇祥宏中路43号旁建设五处单层钢架结构建筑物,未审批建筑面积共计2287.26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已依法对你公司作出《限期拆除告知和听证告知书》(侯执法限拆告字〔2025〕81号),告知你公司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因我局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公司完成送达,为维护你公司的合法权益,我局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上述《限期拆除告知和听证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可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可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

我局联系人:阮大,电话0591-62338696,地址:闽侯县尚干镇良安路1号尚干镇政府大院内城管中队办公室。

特此公告。

 

附件:《限期拆除告知和听证告知书》(侯执法限拆告字〔2025〕81号)

 

 

 

              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