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的规定,拟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的方式告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侯市监列严告〔2026〕1号)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