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重新设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库的公告

来源:农业局 发布时间: 2026-05-27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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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闽侯县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综合评价规则(2024)版>及<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侯政采〔2024〕48号)精神,闽侯县农业农村局取消原代理机构库并重新设立招标代理机构库,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报名。

一、代理服务范围

1.代理服务内容:承担闽侯县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等项目的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2.服务期限:2年,自公示期满开始起算。

二、入库代理机构所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相关招标代理资质,已归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全省统一登记代理机构库,且代理机构的评价等级为B级(含)以上;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福州市范围内的或在福州市区内有固定主营业场所,交通条件便利;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告时间、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公告时间:2026年5月27日至2026年6月2日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2026年6月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符合报名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到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商务中心B栋6层615办公室进行报名,联系人:刘宙彬,联系电话:15651187436,并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等项目。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承诺完全符合入库条件,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完全响应我单位的采购需求,在服务期内,不论项目大小,均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代理项目等;

(4)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对接闽侯县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项目,要求提供该专职人员联系方式、近三年的政府采购业绩证明(提供政府采购公告截图)和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上述“二、入库代理机构所需具备的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

四、入库方法及相关要求

我局对递交报名材料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代理机构中按照提交报名材料的先后顺序确定优先级,并严格对照入库的B级代理机构数量不少于A级的结构要求来确定入库机构名单(代理机构库内代理机构的数量上限为15家)。

五、考核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在代理机构库中予以清除。

1.无正当理由拒绝代理服务的;

2.等级降为C级的;

3.违规编制政府采购文件、非法干涉政府采购活动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4.代理项目中本单位评价为不满意的代理机构;

5.未达到服务承诺要求的。                    

六、其他事项

1.入选采购代理机构库的代理机构名单,我局将另行公告,未入选的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入选机构不再签订入围协议,具体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各报名机构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诚信履约,如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永不入库。

3.代理机构采购代理费按照下表“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其中最低收费标准2000元。采购评标专家费由采购人支付。

 

4.本公告解释权归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