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向阳坊食品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福建向阳坊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建设项目位于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3年4月11日批复了该项目的总平面规划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1036.39平方米,实用地面积21036.39平方米,容积率1.65,建筑密度34.32%,绿地率18.06%;总建筑面积34700.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4700.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220.00平方米。
现因企业发展需要,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调整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具体情况如下(详见附图):1.取消原总平所规划的2#厂房和4#厂房,整合规划为本次拟建的2#厂房;2.取消原总平5#厂房北侧消防水池;3.总平绿地、道路布局、停车配套等相应调整。
调整后总平面规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21036.00平方米,实用地面积18292.00平方米,容积率2.4999,建筑密度40.06%,建筑系数40.06%,绿地率15.00%;总建筑面积46423.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728.1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95.4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5728.1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695.44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327.45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38辆,非机动车停车位458辆。
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调整该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并申请核发该项目2号厂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方案进行公示,以征求各利益相关人的意见。公示时间: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7月6日,公示地点:福建向阳坊食品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建设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22060065、22982504,地址: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资规局,邮编:350100)
附注: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