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五新农业专业合作社等3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
本局于2026年6月2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侯市监执处罚〔2026〕29号)(见附件2),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因你单位连续2年未依法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黄书铭 联系电话:0591-22068315
联系地址:福建省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100号
附:1. 闽侯县五新农业专业合作社等3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2.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侯市监执处罚〔2026〕29号)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