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建设的“闽侯县乌龙江大道延伸段晓岐村安置房1-3#楼、4#”项目(下称:晓岐拆迁安置房项目)位于闽侯县南屿镇晓岐村。闽侯县建设局于2010年9月9日批复晓岐村拆迁安置房项目总平面调整方案,批复容积率2.76,建筑密度29.2%,绿地率25.54%。南屿镇人民政府于2010年9月7日取得“乌龙江大道延伸段晓岐拆迁安置房1-3#、4#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121201000252号)。
现因该项目建设周期内历史政策、施工条件、现场协调等诸多客观因素,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向我局申请对晓岐拆迁安置房项目按现状进行规划条件核实,并在申请过程中主动说明了项目建设中存在若干与原规划许可内容不完全一致的情况(详见下述具体内容)。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相关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拆迁安置房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规划管理的严肃性和公共利益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之规定,我局依职权决定就“闽侯县乌龙江大道晓岐村拆迁安置房”项目申请规划条件核实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举行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旨在充分了解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意见,并将听证结果作为我局依法作出是否同意本次规划条件核实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听证事项
根据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申请,以及福州恒通工程测绘有限公司提供的《闽侯县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报告(规划监督测量)》等材料及现场踏勘情况,经审查,本项目现状存在以下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情况。因此,本次听证会主要针对以下具体内容进行听证:
(一)小区景观、车位等未按规划总平面图施工:绿化面积不足(审批3528㎡,实测2328.66㎡)、停车位不足(规划机动车位141辆,实测机动车位122辆;规划非机动车位849辆,实测非机动车位0辆)。
(二)实测总建筑面积、总计容面积超原审批指标:原审批总建筑面积、总计容面积38125㎡,实测总建筑面积、总计容面积38263.21㎡。
(三)3#楼架空层局部被围合作为物业用房使用,由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落实整改;
(四)屋面、阳台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由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落实整改;
(五)消控室不符合规划的问题:原规划消控室位于2#楼架空层,实际消控设备放置于3#楼架空层违建的物业管理用房内。相关问题上报县人民政府,处置方案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原则上须经住建、消防部门查验,达到消防验收合格标准后方可通过验收。
二、听证核心目的与范围限定
考虑到晓岐拆迁安置房项目实际已于2017年回迁入住,因历史原因至今未办理产权证,入住村民反应强烈,持续投诉信访。为切实解决办证问题,鉴于上述情况,本次听证会的核心目的在于充分听取相关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安置房业主)对本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的意见。此外,建设单位仍负有按照原规划许可要求继续完成项目建设的法定义务。
三、听证时间
2026年8月13日上午9时。
四、听证地点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座6层会议室。
五、听证参加人及产生途径
(一)听证会主持人:陈浙,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
听证员:陈文奇,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听证员:林 婷,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记录员:邱 颖,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
(二)听证会代表
1.业主代表:本项目相关业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申请作为代表参加听证会。
有意愿作为业主代表参加听证会的申请人,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或邮寄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楼办公室提交书面听证申请:《听证会参加申请书》原件1份(须清晰注明申请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拆迁安置楼栋房号)、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1份。
我局将根据业主申请情况,综合考虑广泛性、代表性(如楼栋、户型、是否已入住等因素)选定业主代表。逾期未提交完整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听证会代表申请权利。
2.建设单位:闽侯县南屿镇人民政府。
3.公众代表:本机关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等担任公众代表。
六、参加听证会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听证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三)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四)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五)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同时在闽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及项目现场显著位置发布。
(二)本次听证会的举行情况及听证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将作为我局依法作出是否同意本次规划条件核实决定的重要依据。
(三)无论本次听证结果如何及核验是否通过,建设单位依法按原规划许可要求完成宗地内全部建设的义务不变。
(四)我局就本次听证事项的联系人:薛昌健,联系电话:22062329,联系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3号滨江商务中心C座4-6层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特此公告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