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希平、郑惠秀:
你们二人因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在闽侯县上街镇博仕后缘墅D2#02联排住宅进行建设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现责令你们停止违法行为。我局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完成送达,为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们送达上述《责令改正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闽侯县上街镇工贸路(国土资源所二楼)城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23502736
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8月4日
附件《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改正通知书》(侯执法责通字[2026]00023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