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荆溪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荆溪污水厂二期(第二阶段)扩建工程位于闽侯县荆溪镇。我局于2024年6月3日批复了荆溪镇污水厂二期扩建项目的总平面规划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28893.2平方米,实用地面积2889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99.7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099.7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922.47平方米,容积率0.107,建筑密度6.65%,绿地率31.00%,机动车停车位17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3个。
现建设单位因项目扩建需要向我局申请对项目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新建进水仪表屋、细格栅旋流沉砂池、污泥浓缩池,扩建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及污泥堆棚,总平道路、绿地、停车等根据上述建设内容调整。
调整后总平面方案主要规划技术指标为:总征地面积28893.2平方米,实用地面积2889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58.9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258.9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082.66平方米,容积率0.113,建筑密度7.21%,绿地率30.00%,机动车停车位1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5个。经审查,调整后建筑设计方案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调整总平面规划方案并核发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9月2日。公示地点:荆溪污水厂二期(第二阶段)扩建工程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22060065、22982504,地址: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资规局,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