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管网集团福建省管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一闽清段)闽侯段”包含2个子项目,其中“闽侯分输站”项目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关东村,“2#阀室”项目位于闽侯县鸿尾乡奎石村。该项目总平面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由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为:总用地面积9855平方米,实用地面积9855平方米,容积率0.107,建筑密度7.17%,绿地率31.15%;总建筑面积1054.9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54.9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06.49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3辆,非机动车停车位7辆。其中“2#阀室”项目总用地面积1434.3平方米,实用地面积1434.3平方米,容积率0,建筑密度0%,绿地率30%;“闽侯分输站”项目总用地面积8420.7平方米,实用地面积8420.7平方米,容积率0.125,建筑密度8.39%,绿地率30.9%,总建筑面积1051.97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51.9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706.49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3辆,非机动车停车位7辆。经审查,建筑设计方案符合《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条件要求。
现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7号)规定,现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28日,公示地点: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福州一闽清段)闽侯段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22060065、22982504,地址:闽侯县滨江商务中心C楼资规局,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项目总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