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从容、赵宇昊:
根据《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本案办理期限延长90日。我局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完成送达,为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现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们送达上述《行政处罚案件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闽侯县上街镇工贸路(国土资源所二楼)城管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23502736
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0月26日
附件 《行政处罚案件延长办理期限告知书》(侯执法行罚延期告[2026]1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