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琳、林璐晗:
经查,你们在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下,擅自在闽侯县上街镇丹宁顿小镇A区34-2#楼104复式单元进行建设,未审批的建筑面积为47.93平方米。
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责令你们限期拆除上述违法建筑。逾期未拆除的,我局将书面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限制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转移、抵押手续。
因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们送达本《限期拆除告知书》,故向你们公告送达。自本告知书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可自公告之日起到我局领取《限期拆除告知书》全文。你们可在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前述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林敏坚,电话:0591-23502736,地址:闽侯县上街镇工贸路128号二楼(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上街中队)
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1月2日
附件:《限期拆除告知书》侯执法行罚限拆告字〔2026〕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