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第六条、第七条及第九条之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准入条件及车辆价值限额按照上年度闽侯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予以确定。根据国家统计局闽侯调查队的最新调查结果,2025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1744元。经呈报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县202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准入条件调整如下:
1.A型保障对象:单人家庭年收入(可支配收入,下同)低于3.71万元、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47万元;
2.B型保障对象:单人家庭年收入低于9.27万元、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18万元;
3.C型保障对象:单人家庭年收入低于12.35万元、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9.27万元;
4.申请家庭自有车辆购车款低于24.70万元。
本标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