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案件
延期告知书、告知书送达公告
蔡逢春、陈存开、陈登锋、廖丽红:
在我局立案调查的保障房腾退案件中,你们作为当事人,我局依法向你们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相关执法案件延期告知书、告知书,你们均未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相关文书材料(具体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视为你们放弃上述权利。
附件: |
1. |
侯建住保告〔2024〕1-1、1-2、1-3号(蔡逢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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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侯建住保告〔2024〕2-1、2-2、2-3号(陈存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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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侯建住保告〔2024〕3-1、3-2、3-3号(陈登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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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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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