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治超停车、卸载场所的公告

来源: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26-07-2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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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2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规定,结合治超工作实际,现选定具有称重、停车及卸载条件的闽侯南屿卸载点(地址:G355线k8+600右侧闽侯县南屿镇窗夏村福建省未成年管教所旁)作为治超停车、卸载场所,特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0591-22071158。

闽侯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