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2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科教〔2026〕9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聚焦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大力提升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影响力和带动力,增进新品种、新技术的示范推广,打造现代农业示范样板。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3个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在闽侯县辖区内,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涉农企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农业生产基地。
二、遴选程序:申请认定试验示范场所的,须所在乡镇推荐,在规定期限内向闽侯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附件)、提交营业执照等申报材料,经县农业农村局认定,认定后统一竖立“2026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标牌。
三、试验示范场所具备的条件:
1、试验示范场所必须是拥有自主产权或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期在10年以上的;
2、试验示范场所所属单位(科研教学推广单位、良种繁育场、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应在工商局正式注册;
3、试验示范场所规章制度完善,建立示范场所建设运行管理办法,管理规范。
四、试验示范场所职责:
1、示范场所年内必须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不少于4项。
2、示范场所在关键农时组织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4次以上。
3、示范场所联系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以及小农户不少于10个,开展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小农户等广泛参加推广活动不少于1次。
4、示范场所要做好年度试验示范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五、示范场所享有的权利:
示范场所确定后,对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资,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按2026年项目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闽侯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见附件);
2、示范场所所属乡镇推荐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示范场所土地流转协议;
5、示范场所规章制度或运行管理办法。
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6年8月27日18:00前)向闽侯县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报送至闽侯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教信息科办公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玲,联系电话:22985250,13950360133)
附件:闽侯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补助项目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场所申请表
闽侯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21日